農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0-07-12 16:40:50 丨 閱讀次數:956
一、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人畜安全,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質量冒充合格產品。 二、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標簽應當緊貼或者印制在農藥包裝物上,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 上述內容缺一不可,必須逐一查看認真研究,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生產中有關管理部門查詢。 三、農藥銷售記錄制度 所售出的農藥逐一登記上冊,對購藥者當面耐心講明使用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 四、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銷售過程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農藥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及時妥善處理,應遠離明火、火源,門窗加固防護措施。 五、農藥倉儲管理制度 (一)農藥實行專庫專儲,不是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農藥庫房實行專人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內,倉庫保管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三)倉庫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清點、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農藥產品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四)農藥倉儲庫房的消防、防盜和通風設施應保持良好,嚴防火災,失盜和中毒事故發生; (五)配置明示標牌,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六)做好出入庫登記記錄,保證賬物相符。 六、農藥經營優質服務制度 (一)進出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所含有效成份名稱不符的;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三)以假農藥、劣質農藥需進行銷毀處理的,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程進行,防止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