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 、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應提交房產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備設施、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其中《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應提供原件,其他申請材料出示原件并經當場審查后提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