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 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 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1.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 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 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1.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25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 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單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1. 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 建筑業企業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勞務企業除外);
3.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下發批準文件;
4.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5.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6. 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7. 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二)、資質增項申請辦理程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3. 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4. 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省建管局核準后打印資質證書。
(三)、資質升級辦理程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同意后上報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準后領取資質證書。
五、提交材料明細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
(二)、綜合資料(第一冊):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 企業章程;
4. 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 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
6.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法人證書;
7. 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 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請特級資質的,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相關條款提供材料。
* 企業還應提供反映近期的資產狀況的財務報表
(三)人員資料(第二冊):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新成立企業提供資格證書),按一、二級順序填寫;
2.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6個月的繳費收據,新成立企業不足6個月的提供營業執照批準后的所有月份的繳費收據和全部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手冊);按照工程、經濟、會計、統計順序,由高級到中級再到初級依次填寫,專業填寫所學專業或現從事專業;
3. 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四)、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
2. 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應體現技術指標);
3. 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圖紙資料,反映造價指標的經注冊造價師審核的工程決算資料等。
(五)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 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 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 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3.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4. 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5.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6. 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七、辦理時限:隨時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