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稅務登記流程
發布時間:2020-07-12 16:47:47 丨 閱讀次數:1039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繼續納稅義務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終止納稅義務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的管理。
注銷稅務登記流程:
一、應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情況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向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將進行稅務清繳處理。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資料(所提交資料原件用于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留存稅務機關)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三、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需填寫的表格
《注銷稅務申請表》
表格可到市地方稅務局各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窗口領取,或登錄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四、業務受理部門
主管區局(稅務所)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窗口
五、辦理流程
1、對于國地稅共管戶,納稅人一般須先辦理國稅注銷登記后,再到地稅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填寫《注銷稅務申請表》,并到主管區局申請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
3、納稅人辦理完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后持《注銷稅務申請表》前往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4、稅務人員錄入注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并向納稅人發放受理回執;
5、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
6、納稅人憑主管稅務機關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后加蓋同意注銷意見的《注銷稅務申請表》、原注銷受理回執及稅務登記證到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注銷核準手續;
7、稅務人員的受理納稅人的注銷核準申請后,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并為納稅人開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注意事項:
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形及限期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