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發票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只能使用普通發票,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與一般納稅人相同,可以收普通發票也能收增值稅專用發票,二者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賬務處理不同。一般納稅人按價款部分入成本,稅款部分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小規模納稅人則按全額進入成本
(2)應交稅金的計算方法不同。一般納稅人按“抵扣制”計算稅金,即按銷項減進項后的余額交稅;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收入(1+適用稅率)后的金額再乘稅率計算應交稅金,工業6%,商業4%
(3)稅率不同,一般納稅人分為0%稅率、13%稅率、17%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商業企業按4%,工業商業按6%
1.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不足10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納稅人。所以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于增值稅征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客觀存在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授權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規定: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薄。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不低于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愿并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項會計核算
a.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b.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c.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3.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三、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
2.個人(除個體性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 .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3.主管稅務機關在初步審核企業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后,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企業應如實填寫該表,并將填報的該表經審批后一份基層征收機關,一份退企業留存